原标题:《法律与人类学手册》:什么是法律的人类学进路?

法律与人类学手册

[美]萨丽·摩尔 编

侯猛 肖炜霖 柏宇洲 林叶 罗彧 译

定价:160.00元

商务印书馆 2022年12月

管窥法律人类学百年发展进程

编辑推荐

本书具有教学参考书的性质,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大学法律人类学课程的必读书目,其勾勒出法律与人类学研究的整体样貌,有助于初学者迅速进入这一领域。因此,对法律与人类学的学科建设而言,本书具有基础性的重大意义。

内容简介

本书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萨丽·摩尔选编的一个读本,精选了36篇有代表性的法律与人类学研究作品,并对每篇文章都撰写了导读。本书选取的这些文章,时间跨度有一百多年,个别篇章甚至更早,从而完整串起法律与人类学研究的缘起、发展过程,以及当代研究的新动向。本书除了导言以外,共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收录的文章讨论的是法律与人类学的早期话题,包括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道德权利、法律、法律与进化论、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等等;第二部分收录的文章讨论的是经典的法律民族志研究,包括法律的田野调查、初民社会的法律与习俗、纠纷解决的过程、正义的观念,等等;第三部分收录的文章讨论的是当代法律与人类学的主题,包括财产、身份认同、正式法律的执行过程、法律多元与法律全球化、法律的未来,等等。

编者简介

萨丽·摩尔(1924—),美国著名法律人类学家,哈佛大学教授。主要在坦桑尼亚做田野工作,发表、出版了大量跨文化的比较法研究作品。

译者简介

侯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和社会科学》集刊主编;

肖炜霖,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柏宇洲,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博士生;

林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

罗彧,哈佛大学法律科学博士。

什么是法律的人类学进路

法律的人类学进路要求我们进入可实施的规范的语境中: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思想的。这些规范包括但远不限于西方(政府和法院)所定义的法律。在人类学中,“社会法律”(socio-legal)不仅包括正式的司法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环境,也包括那些在我们或其他社会的诸多领域中建立秩序的———正式与非正式、官方与非官方的类法律(law-like)活动和过程。

人类学的传统议题是研究不熟悉的环境。但在当代,比较视角展现出研究熟悉环境的新进路。人类学家是在两个截然不同的场景中,思考现代国家的社会-法律面向:存在于民族国家之中,非官方但组织化的社会分支领域(social sub-fields);存在于国家间和超越国家层面的跨国性或全球性领域(有些是官方的,有些则是非官方的)。一个被普遍承认的事实是,即使在西方社会,由国家实施的正式法律也绝不是组织化社会秩序的唯一来源。因此,人类学家将目光聚焦在国家体制与其内部的社会自治领域之间的联系。这样,研究也就转向探讨规范如何形成、强制如何产生、规则如何维持。

在更大范围,人类学家关注超出一国管辖区的政治互动与商事交易的网络,聚焦于国际的、跨国的和联结全球的法律与类法律的秩序。它们影响着各国国内及其社会内部的事务,反之亦然。这样的多元性的规范位点(normative loci)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其场所(locale)与层级是交互式的。

人们已经付出很多努力,试图在法律千变万化的形式中去定义一般意义上的、能够普遍接受的“法”(the legal)。这些定义仍然被不断修正与重述,但至今没有一个能令人完全信服。最近的一个认真且深入的批评者是布赖恩·塔玛纳哈(Brian Tamanaha,参见William Twining 2003)。他尝试去做这一艰巨且可能无法完成的任务。

偏好法律的人类学家基本上放弃了定义问题。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更愿意在具体场景中探讨权力、控制与正义:谁制定规则,谁能废除规则,规则何以成为规则且被实施,以及规则如何在道德上被正当化。此外,人类学家会追问,在规范支配领域以外存在什么东西,能够让个体或群体任意而为(improvisation)?这些任意性的行为领域如何与强制性的行为领域相互作用?人们如何规避那些规范,以及能否成功规避?简言之,在社会人类学中,规范性(normative)是广泛讨论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安排的切入点。这需要更为丰富、更有想象力的智识研究。

人类学家(与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理论家)在万变时空中从不同方面来探究这一智识问题。本书就由三类作者的相关著述组成。第一部分作者是那些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他们的作品构成西方思想史的一部分。其中有哲学家,也有法学家,从柏拉图到摩尔根再到哈贝马斯。他们写了不少文章来探讨法律应当涵盖哪些事务。他们运用法律如何演变的论述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我们在经典作品中穿插了当代人类学家的著述。这样做是想说明,虽然古今表述不同,但所讨论的问题一直存在。读者很快就会察觉早期论述是多么具有推测性和概括性。大部分作品是在抽象的道德观念层面上集中讨论什么是“良法”(good law)。他们不同于后来的人类学家的研究,后者会关注特定情形中具体人所做的具体事。

本书的第二部分展示了人类学家在殖民地观察社会-法律实践的研究。这些观察就是经典时期的民族志作品。在那一时期,人类学家对建立或重建前殖民体系的“本土法”(native law)感兴趣。他们观察当时的本地事务,与被调查者讨论过往,推测社会系统中的类法律在被殖民之前如何运作。他们观察的通常直接是争议或是冲突的解决方式。他们不仅描述当地实践,同时也试图用当地思维去解释其中的逻辑。他们想要指出,如果按照他们自己的用语去解释,这些类法律活动就会产生实际意义和道德意义。总体上来说,这些民族志描述是不做评价的,也不关注抽象的正义问题。

无论如何,(产生这些民族志的)政治语境也影响了作者。一些人类学家对殖民主义活动或多或少都表示理解。欧洲殖民政府认为自己有权去改变当地法律,进行他们认为的不证自明的适当改革,以符合欧洲的公正理念:诸如取缔奴隶制、审判巫术,以及其他类似情形。殖民统治被视作在完成文明化的任务。欧洲文明不仅仅在技术层面上,还在道德与智识层面上被预设为具有优越性。这与法律进化理论是一致的,即西方工业社会的法律被视为人类成就的最高点,任何地方的法律都应与之相仿。人类学家与行政当局的一些互动,其实是殖民政府现实需要的必然反映,即他们要加深对被统治人民的了解。在英国殖民地,间接统治政策的实行,以及殖民当局庇护下正式法庭的建立,都要求研究法律层面上的问题。殖民当局与人类学家之间的关系,在其他地方已有讨论(因此我们不会在此予以关注)。但我们在阅读这部分时,还是要将这种关系牢记于心。

本书第三部分篇幅最长,是一些近来或当前的研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文章有力地回归到关注孰是孰非的问题。这些人类学家在涉及人权议题、明显的性别歧视和劳动剥削、腐败问题时,极少保持价值中立。有的时候,他们是在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有的时候则是在清晰地展现政策的困境。选出来的这些文章带我们一窥当前的诸多主题:从商标法的文化情境到人体器官买卖;从移民检查员的行为到法律对制造销售芭比娃娃的影响;从印第安人的身份诉求到后种族隔离时代南非的和解与复仇。从这些文章中,我们能够了解当前法律人类学领域的生机与活力。

不止是规范性规则,政治事件(political events)、经济现实(economic realities)也在这些案例的实践框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我们能够清晰看到,国家的无能与国家的有能同样明显。本地生活会受到全球事件的影响。不论在本地还是全球范围,“因为是法律,所以被遵守”这一论断都绝非理所当然。

比较这些文章,会从中引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许多文章没有直接回答的:“谁在控制?谁为了什么负责?有人能控制得了吗?将导向什么结果?”人类学通过更近距离与更具体的观察去定义不同语境中的规范,努力使这些深刻的问题浮出水面。

节选自本书导论

法律与人类学手册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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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导论

第一部分

早期主题的重述

追问道德正当性: 柏拉图、 奥古斯丁、 阿奎那等论自然法、 理想法与人法

国际权利法案/亨金

文化与权利/考恩、登伯、威尔逊

孟德斯鸠: 法律是文化复合体的表达方式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地方性知识/格尔茨

梅因: 古代法与现代法的差别

对梅因理论的批评/鲁兰

摩尔根: 进化论者、民族志学者、律师

财产的历史地位/摩尔根

马克思: 生产方式是基础, 法律是上层建筑

选集/马克思

法律与经济组织/纽曼

涂尔干: 集体意识与法律

论法律/涂尔干

规训权力与绝对服从/福柯

现代印度的法律与社会/加兰特

现代性与自我认同/吉登斯

韦伯: 法律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进化

经济与社会规范/韦伯

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

法律和社会科学/伦珀特、桑德斯

现代伊斯兰法体系中的衡平法和自由裁量权/罗森

第二部分

法律民族志的早期经典: 法律、 规则、 案件与纠纷的真实田野

导读: 早期经典法律民族志介绍(89)

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马林诺夫斯基

茨瓦纳的法律与习俗手册/沙佩拉

北罗得西亚巴罗策人的审判过程/格卢克曼

提夫人的正义与审判/博安南

卡保库巴布亚人及其法律/巴斯比西

结论

第三部分

当代的专题研究

导读:当代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与阐释

A.产权争议

财产权客体与政治主体/库姆

受伤的地方: 印度关于器官移植伦理的材料/科恩

撒丁岛上的家畜纠纷/拉芬尼

合意与怀疑: 印度尼西亚社会的司法推理与社会变迁, 1960—1994/鲍恩

B.身份及其法律意义

马什皮的身份/克利福德

确定复兴的肯特身份/达里安-史密斯

学术叙事: 寻求意义过程中的模式与方法/格里菲斯

人权与民族构建/威尔逊

C.正式法律内外的可实施规则

权利、宗教与社区: 全球化语境下处理针对女性暴力行为的方法/梅里

人际关系实践与法律的边缘化: 台湾地区小企业的非正式金融实践/

通过社会实践制定法律: 作为抵抗形式的庇护所/库廷

决定谁进来: 移民审查员的决策/吉尔博伊

D.宏观层面: 多元主义、 全球主义与国际争端的谈判

文化多元主义、个人主义与人权: 浪漫主义、启蒙与来自毛里求斯的启示/埃里克森

管理经济全球化: 全球法律多元主义与欧洲法律/斯奈德

文明及其谈判/纳德

E.法律与未来

未来无限: 法律人类学激荡五十年 (1949—1999) /穆尔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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