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母系社会”(以母权、女性社会地位高、生产和家庭组织以女性维系等为特征,但也可能不同时具备)的问题的确曾经有长期的争论,但是这篇文章的问题在于它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比如,过去教科书里面直接肯定中国原始社会“母系社会”的普遍性,后来学术界有若干异议(比如严文明),这种异议也的确并未反映到教科书中。但是问题在于,这些异议也并没有在学术界推翻原有的结论,只是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而已。而这篇文章则直接完全否定了“母系社会”及其相关理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闪现着若干有私活嫌疑的东西。再者,其中对于民族学和动物行为学资料的取用也有颇缺失。比如文中着重谈到黑猩猩的社会形态,却有意回避与黑猩猩系出同源的倭黑猩猩的社会形态。
实际上,人类和许多群居动物的社会形态是复杂而可变的,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都未必是进化到了“人”的阶段才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具体是怎么决定的可能跟具体环境有很大关系。
以那文中的例子来说,在灵长类动物中,与人类关系最为接近的有两种:黑猩猩(生活于刚果河以北)和倭黑猩猩(生活于刚果河以南)。它们的基因非常接近,与人类基因的关系远近也差不多。但是他们最主要的差别,是社会组织形态。黑猩猩是“父系社会”,群体中有雄性首领,通过斗争产生。黑猩猩好斗,不同群体之间也经常相互打斗。还曾经有人拍到过黑猩猩群之间的“战争”行为,几只黑猩猩为了争夺领地和食物合力将其他群体的黑猩猩围殴致死。而倭黑猩猩则是“母系社会”,带领群体的是温和的年长母黑猩猩,群体中个体之间的关系以及群体之间的关系都非常融洽。而最有特色的,是倭黑猩猩将性行为作为一种“社交手段”,母的倭黑猩猩经常通过与不同的雄性发生性行为而“进行交流”(比如化解矛盾,得到食物等)。
而具体去考究黑猩猩和倭黑猩猩的这种差别,有一种理论认为,是刚果河的形成造成了它们生存于不同的生活环境,进而导致不同行为的产生的。具体来说,在刚果河形成之前,黑猩猩和倭黑猩猩没有差别。它们的原始群体与大猩猩生活在一起,有生存竞争。后来刚果河形成,将原始的猩猩种群分为了河南和河北两群,而气候变化又导致了刚果河以南的大猩猩灭绝了(今天大猩猩只存在于刚果河以北)。这样,生活于河北的种群需要与大猩猩竞争,因而自然选择的群体是好斗的,富于攻击性的;而河南的种群不需要与大猩猩竞争,食物也相对充足,因而就形成了较为和平的生活方式。
再来看人类社会,以中原的新石器时代为例。现有考古证据显示,在公元前3500左右以前,中原地区基本是处于平等的社会阶段(典型的可以看半坡类型诸遗址,比如姜寨、半坡),其中也有一些可能表明母系社会的迹象,聚落群体组织以胞族、氏族为核心。前3500年处于仰韶文化时代,中原地区比这更早的是裴李岗和老官台文化,也都有这种特征。这些特征“最初”是怎么形成的,现在还不是特别清楚,它怎么也要追溯到旧石器时代去了,现有这方面的考古资料还很缺乏。而前35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的早中期,中原地区人口密度不大,聚落之间的竞争不激烈。这时,如何应对严酷的自然环境才是主要矛盾。
而到了前3500年之后,情况就不同了。中原地区在仰韶文化的后期,明显的开始进入父权社会形态。然后在之后的广义龙山时代(约前3000年到越前2000年)得以确立。而与之伴生的,是聚落内部开始出现社会分层(阶级的出现,随葬品多寡不均,居住遗址大小有别),聚落之间的竞争开始加剧(城墙的出现,战争行为的频繁)等等。
所以说,总结起来,人类社会(也可能可以上溯到类人猿的时代)的组织形态是根据具体的生存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具体是哪种社会形态,要看具体环境而定。但是,至少在东亚的新石器时代,父权社会恐怕的确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的出现也很有可能与私有制的普及,以及其他文明特征的出现相伴随,这应该不是偶然的现象。而在父权社会出现之前,新石器时代前中期诸聚落所表现的的确是较为平等的社会形态。至于这种社会形态是否是母系社会,学界曾经有长期的争论。现在直接争论这个问题的少了,但那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不重要了,或者已经解决了,而正相反它正在往更深入的层次进展,这体现在这些年以聚落为核心的研究的展开。